2006年1月19日,中国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与韩国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,在中国信息产业部和韩国信息与通信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,就中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(水平)考试(简称计算机软件考试)与韩国信息处理技术人员考试的考试标准,签署了相互认证的协议。 这次中韩达成考试标准互认的级别如下: 中国的考试级别(考试大纲) 韩国的考试级别(技能标准) 软件设计师 信息处理工程师 程序员 信息处理产业工程师 韩国的信息产业也相当发达,其中软件产业的规模与中国相当。在信息技术考试领域实现了中日互认后,又实现了中韩互认,对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,提高考试品牌质量,培养更多优秀软件人才,发展信息产业具有重要的意义。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考试级别的调整,以后还将扩大互认的级别以及互认的国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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